投标人是否有权知道其投标分数的详细信息?

2022-04-27 11:15

  当未中标的投标人只申请查看自己投标文件的评标得分详情,而不申请查看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的评标得分详情时,采购人和招标机构不应拒绝。原因如下:

1.jpg

  第一,未中标人申请查询自己的评标得分明细,不侵犯商业秘密。相对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供应商而言,未中标投标人的评标分数细节对我来说并不是“商业秘密”。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2条第5款和第6款关于“商业秘密”的规定,无论对采购人还是采购代理机构而言,评标分数的细节都不能被称为“商业秘密”。严格来说,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是详细评标分数的权利人;评标分数的详细内容不属于“技术信息和商务信息”。

  第二,(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并未将评标分数明细作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主动告知未中标人的内容,但并不意味着未中标人丧失对其投标文件评标分数明细的知情权。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未中标的投标人申请查看其投标文件的评标得分明细时,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予以告知,这是为了践行政府采购公开透明的原则。

  87号令第69条第5款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主动向未中标人告知相关内容(即未中标人享有被动知情权,法定被动知情权不包括评标分数的详细内容),但该条款并不剥夺未中标人单方申请其投标文件相关评标分数的权利。

  第三,《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都设置了供应商质疑程序。质疑的前提是供应商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就中标和成交结果而言,在未中标者不能依法查阅中标者投标文件的背景下,未中标者只有通过查阅自己的评标得分明细,才能在法律范围内判断自己的权益是否受到了最大程度的损害,进而决定是否行使质疑中标和成交结果的权利。